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现对我市2017年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通过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实行异议期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2月5日至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举报人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涉及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事实要清楚准确。
通讯地址: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29号乙佩斯中心二楼),邮编:266023。
附件:青岛市2017年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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