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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早8点53分,肇事车辆鲁B 98R8W 黑色大众迈腾轿车沿李沧区天水路世园假日酒店门口外车道左转跨内车道调头,与内道人正常行驶鲁B V0xxx黑色奇瑞轿车相撞,造成奇瑞轿车车辆前保险杠破裂,左车灯移位,中网变形,车轮两侧盖板损坏变形。经北宅交警中队交警现场勘察认定,当场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时,被告态度蛮横,不认同交警认定结果,事故发生后被告始终未拨打所属车辆保险公司电话报警。 直至今天肇事车辆也为主动联系我,造成本人自己垫付修车费用,并且交警方面也无能为力,让我去法院起诉肇事车主。 我也联系过肇事车主,肇事保险公司,肇事车辆挂靠公司,肇事车主态度蛮横不给出来电话拉黑,保险公司以未接到事故电话报警为由不易处理,挂靠公司联系过车主回复说肇事车辆不配合,他们也没有办法。 请问就是这点交通事故,就可以这样目无王法,耍赖不认账,也是因为起诉太过于繁琐就可以坑害受害车辆车主的权力吗? 哪里还有王法,哪里还有正义,人人都这样不认账是不是就可以任意开车为所欲为,出事了就可以不认让对方没有办法处理。 冤啊,,,冤啊,,,我上哪说理去,这就是现在人的道德吗?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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