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称呼是叹号,不是感叹号
说明
2019学年下学期教材未能购得,现从网上电子版获取,若有出入,则以正式文本为准。若部编版呈现在换版前的人教版中出现的教材,则视作沿用。
新差错,指本学期才发现而非之前本册没有的疑似差错——或许并非差错。
不忘初心,为教材日臻完美继续一尽绵力。
中国加油!武汉加油!学子加油!
教材
2019学年一年级下册《我多想去看看》,第20页:
朗读课文,注意读好带感叹号的句子。
浅析
“感叹号”之称谓似有问题。
对标点符号的称呼须合规范。这规范就是国家部委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规范的称呼是叹号,不是感叹号。
1951年至2011年,国家部委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共四个版本,除第一个版本把“!”称作感叹号外,其他都称作叹号。早在1990年第二个版本发布时就己改称叹号。第三个版本起,《标点符号用法》改制为国家标准。第四个版本对“叹号”是这样述说的:
4.3 叹号
4.3.1 定义
句末点号的一种,主要表示句子的感叹语气。
4.3.2 形式
叹号的形式是“!”。
4.3.3 基本用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12-30发布,2012-06-01起全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