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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文把或然当作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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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文把或然当作必然



    原著――扁鹊见蔡桓公,立有间,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回:“寡人无疾。”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韩非子・喻老》)
    课文――扁鹊在蔡桓公身边站了一会儿,说:“大王,据我看来,您皮肤上有点小病。要是不治,恐怕会向体内发展。”蔡桓公说:“我的身体很好,什么病也没有。”扁鹊走后,蔡桓公对左右的人说:“这些做医生的,总喜欢给没有病的人治病。医治没有病的人,才容易显示自己的高明!”
皮肤病用热水敷烫就能够治好;发展到皮肉之间,用扎针的方法可以治好;
即使发展到肠胃里,服几剂汤药也还能治好;一旦深入骨髓,只能等死,医生再也无能为力了。(人教版小学语文教材2018学年四年级下册135页《扁鹊治病》)
浅析
    课文改写原著,在真实性和语法性、逻辑性、文学性方面似欠妥。

    一、“疾在腠理”之“疾”不是“皮肤病”

    【腠】1.皮肤上的纹理。2.皮肤。(《汉语大字典》)
    【腠理】中医指皮下肌肉之间的空隙和皮肤、肌肉之间的纹理。(《汉语大词典》)

    “腠理”,说成“皮肤”无大碍。但“疾在腠理”只是“疾”在哪儿之谓,等于说病灶在皮肤处,并非在哪就叫哪病,即不可在腠理就叫做腠理病――皮肤病。如同原著“疾在肌肤”不可叫做“肌肤病”。这道理浅显。
    或言之,“疾在腠理”与“皮肤病”是或然而非必然,课文把这绝对化了。
    再者,对于“疾在腠理”,课文前说是“皮肤上有点小病”,后说是“皮肤病”,前后很不一样,如此表述,至少有欠严谨。
    又因为在课文这整个句子“皮肤病用热水敷烫就能够治好;发展到皮肉之间,……”里头,所有分句的主语都是“皮肤病”,而除第一个分句外,其他分句的主语都承前省略;所以,如果把省略的主语“皮肤病”一一补上,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它的谬误:

    皮肤病用热水敷烫就能够治好;(皮肤病)发展到皮肉之间,用扎针的方法可以治好;(皮肤病)即使发展到肠胃里,服几剂汤药也还能治好;(皮肤病)一旦深入骨髓,只能等死,医生再也无能为力了。

    若疾在哪儿就叫哪儿病,则课文下一分句的“发展到皮肉之间”之主语就是“皮肉病”了。可以吗?
    其实,可把“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释为“这种病在皮肤处,用热水敷烫就能够治好”,即把“疾”释作“这种病”――代入下面各分句也说得过去:

    这种病在皮肤处,用热水敷烫就能够治好;(这种病)发展到皮肉之间,用扎针的方法可以治好;(这种病)即使发展到肠胃里,服几剂汤药也还能治好;(这种病)一旦深入骨髓,只能等死,医生再也无能为力了。

    二、“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之“功”并非“高明”

    “功”,功劳,对事业的贡献,名词;“高明”,(见解、技能)高超,形容词。
    褒义前较重而后较轻,绩效前较实而后较虚。两者不同不近,不应不可互训。再说,“功(功劳)”不是生僻字词而非要换个说法不可。
    《说文解字》、《康熙字典》、《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古代汉语字典》、《古代汉语词典》等辞书,“功”均无“高明”义。
    把“功”说成“高明”,是无原则的自说自话,此改并不“高明”。

    对古汉语寓言的改写,应该忠实于原著重要的语意,并在现代汉语基础上讲求通顺、合理,还要彰显作品的语言艺术:课文恰恰相反。
    笔者于2010学年起提出上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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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21:43:46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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