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与不改存疑――部编版八下《大道之行也》
原文
部编版初中语文教材2017学年八年级下册120页《大道之行也》:
脚注: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财货,憎恨把它扔在地上,但并非自己想私藏。
〔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力气,憎恨它不出于自己,但愿意多出力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
现文
部编版初中语文教材2018学年八年级下册120页《大道之行也》:
脚注: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财物,厌恶把它扔在地上,不是一定要据为己有。
〔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力气,厌恶它不出于自己,但愿意多出力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
浅析
相同的两个“不必”,矛盾的两个释义,这不由得令人顿生疑惑。
一、前边改了
笔者2017学年网文意见:
不应把“不必”释作“并非”,而应释作“不一定”。
“并非”是单向的,仅表否定一面;“不必”则是双向的,表两可。
《汉语大词典》把“不必”释作“没有一定;未必”;《古汉语虚词词典》释作“相当于‘不一定’、‘不见得’”:两词典释义类同――但都与课文不同。
两词典的引例,可证其释义之可行:
例1,“善始者不必善终”。即善始者可能不善终,也可能善终。
2,“古今作者或能文,不必工于诗”,即能文者或不工于诗,或工于诗。
若依课文所释“并非”之否定义,则善始者绝无善终,能文者绝无工于诗。可见“并非”之说是片面的、脱离实际的。
现文释作“不是一定”,合理,合情。
二、后边没改
愚以为,后边之“不必”,应视作没有把“不必为己”这话说死。“不必为己”,不是大公无私,虽为公,但是不排斥“为己”。换言之,“不必”,正反两种可能并存。
现文之“不必”依然如原文释作“并不是”――单向的、否定的。
若后边的“不必”没错而不改,则前边的“不必”应坚守如一不作改动;若前边的改对了,则后边应作同样改动:二者必居其一。
三、其他改动
笔者2017学年网文还提出,不应把“货”释作“财货”,而应释作“财物”。理由:一是《汉语大词典》、《辞源》、《古代汉语词典》、《汉语大字典》、《王力古汉语字典》、《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这些辞书“货”的本义都是“财物”。二是课文要把古汉语释成现代汉语,而“财物”较“财货”,“现代”得多,也较通用,反倒“财货”似半文半白,不那么常见。如警示用语,常说,“大家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大说,“大家要保管好自己的财货”。
现文,2018学年八年级下册把“货”的释义改为“财物”(原文“财货”)。
另,现文还把“恶”的释义改为“厌恶”,较原文“憎恨”要近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