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财不可“捐助”――《现代汉语词典》之误12
前言
使《现代汉语词典》(简称《现汉》)日趋完美,既是世人所愿,又是匹夫之责。
《现汉》存在差错,且不少。如杨新安先生指出2005年第5版1400多处差错,据他统计,2012年第6版订正了他指出的差错有360多处。
以下《现汉》的差错及其分析,均从杨新安先生《<现代汉语词典>勘误与商榷》、温昌衍先生《<现代汉语词典>问题探析》、陈霞村先生《聚集<现汉>》、吴再先生《词谏》等专著摘录整理而成。《现汉》已是最新版第7版(2016年)了,且看被多位学者先前指出但目下仍未修改的差错(部分)是真错还是没错。
笔者还摘录同一条目的其他辞书的释文,如《汉语大词典》、《辞源》、《辞海》、《古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汉语大字典》、《王力古汉语字典》等的释文,其中或同误,或“范文”――笔者把“范文”(典范的文章)别解为“典范的释文”――只为述说方便而非恶搞。
我认为,“K12”的“语文教学论坛”这句话较好:“不唯时,唯史;不唯事,唯实;不唯势,唯是。”共享,共勉。
释文
【捐资】捐助资财:捐资兴学|踊跃捐资。(《现代汉语词典》,简称《现汉》,710页)
浅析
“捐资”释文“捐助资财”之“捐助”,它的宾语不应是“资财”。
“捐助”,“拿出财物来帮助:捐助灾区人民”(《现汉》710页)。
若依《现汉》所释,则“捐助资财”等于说“拿出财物来帮助‘资财’”。
“资财”怎可承受“帮助”?“捐助”对象应是可以承受“帮助”的个人、集体等,如上文的“灾区人民”。
“捐”应为“捐献”、“捐出”等。
“范文”(典范的释文):
【捐资】捐出资财(用于公共事业):各界纷纷捐资,兴办福利工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721页)
【捐资】②犹“捐赀”。(《汉语大词典》第6卷616页)
【捐赀】私人或团体出资金办理或资助公共事业。(同上)
类似差错还见诸“捐款”(错在①):
【捐款】①捐助款项:向灾区捐款。②捐助的款项:把捐款寄给灾区。(《现汉》709页)
同误(分别错在①、③):
【捐款】①捐助钱款:为希望工程捐款。②捐助的款项:不能随便动用捐款。(《现代汉语规范词典》721页)
【捐款】①税款的一种。②捐助的款项。③捐助钱财。(《汉语大词典》615页)
网上搜索“捐资”、“捐款”,同误多于“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