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鲁邦风情街附近商户一碗冒菜用巴沙鱼冒充龙利鱼,被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后仅仅要求其改个名字,就免于处罚?以假充真挂羊头卖狗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成本如此之低,也难怪违法商户会铤而走险!难道是地方保护主义?呵呵呵!百度了下巴沙鱼与龙利鱼的区别,看后真是胆战心惊!已经被国外禁止进口的产品在国内居然被违法商贩卖出如此高价?店内标价20一份充其量100克,换算后就是约100元一斤,以比进货价翻了20倍高价出售给不明所以的消费者,如此暴利连星级酒店也望尘莫及吧!
最让消费者感到不能理解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作用是什么?执法标准是什么?查处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如果这都不够不成处罚标准那么什么样的违法行为才能构成?
希望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能给个说法!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这种处理方式合规合法吗!
巴沙鱼冒充龙利鱼 有关部门让商户改品名了事(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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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为87866315。
该违法商户2018年营业至今按照单份商品20元计算,会欺骗多少消费者?会产生多少违法所得?简直不敢想象!本身就是经营异常又以假充真,违法商户何德何能让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关照不予处罚?
作为执法者难道不是应该主动执法?需要消费者一遍又一遍去举报投诉才能不得不处理?哎。。。
温柔惩戒,变相鼓励。
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为87866315。
竟然刚看到这个帖子 居然吃了很多次巴沙鱼 唉
城阳相关部门的处理真是经典了。既然已经查实店家以次充好,已经涉嫌欺诈顾客了。证据确凿,既然只是改标注就可以了?
这就是很多商户违法违规屡教不改的原因,因为我们的执法部门都是人性化执法违法付出的代价可以怱略不计。
这也太执法不规范了。 客观事实存在,执法部门却不执法,应该对执法部门进行问责。
一个淡水鱼一个海水鱼,不同东西,价格差很多,但国内鱼贩子联盟不也把淡水的虹鳟鱼堂而皇之的说成海水的三文鱼吗,还弄了个立法说明文件。
知道了!
知道了
这是在变相鼓励违法行为!典型的懒政、惰政!
知道了
知道了
知道了
管理部门这样回复有懒政之嫌,难道投诉只有电话才能处理?
假一罚十狠狠的处罚。
知道了
知道了
坚决重罚
研究研究(烟酒烟酒)就算了!
发现重罚。
知道了
知道了
必须重罚
南京彭宇案破了国人道德底线,但愿这个换名案别破了底线。
知道了
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不够,就敢挑战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