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全省法院诉讼费退费管理工作。2018年9月27日重磅出台《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退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全省三级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预交诉讼费,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降低司法成本和当事人诉累。而青岛市三级法院到2020年9月一直拒绝并没有落实执行。致使原告胜诉后,诉讼费难以退换。笔者曾经质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得到的答复很肯定:青岛市中院没下通知,难以执行。那么,请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何拒绝执行省高院的文件通知精神?是没有执政为民的意识?还是以此增加青岛市财政收入?还是另有原因?
曾几何时,原告打官司已经很不易了,省里出台胜诉后可以如数退费本来可以给其慰藉。但青岛市的法院系统就是拖着不执行。而青岛的财政也不至于在乎原告这部分诉讼费增加收入吧?
在此,恳请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法系统尽快院执行2年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磅出台的《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退费工作的通知》,解决广大的原告打官司胜诉、诉讼费退还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