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11.15左右长春路口(威海路消防队)由台东八路往利津路长途车站方向。
红灯亮起,后面一辆救护车发出刺耳响笛,要右拐奔向海慈医院,车辆纷纷避让为其让路,
唯独路口第一辆轿车任由救护车“变声”呼喊,纹丝不动。
救护车改为人工呼喊似乎是--“40号车辆避让”……
要其前行避让(这个红灯时间近90秒)其仍然不动……
我在侧面车内看不到车号,也看不到驾驶员。没有拍摄车号,但是很气愤。
生命垂危的病人有效救治时间3-5分钟。现在的交警处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分歧---无责!
但是这样的事情还是在岛城身边发生着,我不知道为什么生气,但是我就是生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