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家家悦超市购物小心陷阱!!!
今天中午我逛金茂湾商场,在负一层家家悦超市内货架过道间柜台有雪盐焦糖味百事可乐,标价2.9元,就买了一瓶。
结账时小票却显示5.9元
付款后再次回到超市内确认,自己确实没眼花,标价的确2.9元。
于是到收款台反映,收银员要我去服务台退费。
偌大服务台空无一人,等待时看到墙上赫然张贴:在本超市所购商品结账时的结算价格高于价签标价,将就该商品预(应为“予”)以5倍退差补偿。
十几分钟后,服务台工作人员归位,向其反映商品价签有误,对方表示“给你退了不就得了?”
我询问此情况是否符合商场宣传的5倍差价补偿条件,工作人员说:“我们标价签是百事可乐,你买的是雪盐焦糖味百事可乐,不是一种东西,不属于退补范畴,可能是别的顾客放错了”
我对此解释深感荒唐:1.正常理解,各种口味应都属于“百事可乐”范畴;2.若如该服务员所解释,那为何将“百事可乐”价签置于“雪盐焦糖”之上?3.诺大柜台只有这一种百事可乐,只有这一个价签,显然不是“顾客放错了”——即便真是顾客所为,从我选购到再次进场交涉的半个多小时时间内,价签一直未更改,商场有无监管责任?若我未及时发觉,“顾客放错”造成的损失是否就将由之后顾客买单?
一李姓工作人员再次将我带回货架,从价签夹层中掏出若干价签,表示之前价签不是他们员工放的,总有一张5块9,既然你对价格不满意,给你退了就行了!
因家家悦两名工作人员答复与商场宣传承诺不一致,我用手机拍照留证,李姓工作人员表示我侵犯其肖像权,并有权追究我法律责任,深感怕怕又爱较真的我真的不差这几块钱赔偿,只想弄明白:雪盐焦糖味儿的百事可乐算百事可乐吗???
另外提醒其他消费者,睁大眼睛,小心陷阱!
家家悦遇价格欺诈拒绝给5倍赔偿 拍照留证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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