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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d] 诸暨某公司副总经理葛某因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近日被移送起诉。 葛某2016年年底到诸暨某食品公司就职,短短三个月因表现出色,被提拔为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食品加工和销售。2017年9月,公司想要拓宽面疙瘩生产领域,派他前往北方考察并采购生产设备。 面疙瘩是新项目,公司没有员工了解机器设备的价格。最终,葛某在河北谈妥以2.1万元一台的价格购买。但在开发票时,他要求老板把开票开成6.5万元一台。 同年11月,葛某到河北采购蝴蝶面机和猫耳朵机设备,用同样的方法,将总价12万元两台的设备开高价格为18万元;在为公司购置沙拉体验馆厨房整体设备时,将6万元的货款开高到7.5万元,余款尽收私囊。 2018年,公司派遣另外一个员工采购面疙瘩设备,问来的价格和葛某当初订购的“天价”差距甚大,公司开始逐渐怀疑葛某经手的业务。 2018年4月4日,诸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以葛某涉嫌职务侵占将其刑拘。民警在对葛某经手项目的供货商调查取证时,发现葛某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在大量证据面前,葛某开始松口:“我代表公司去采购,有些人会提出给我好处费,有些没‘眼力价’的供货商,我就自己开口向他们要。双方都心知肚明,羊毛出在羊身上,我要点好处费,他们在价格上多报几个点就好了。” 办案民警说,葛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让供货商抬高价格开发票,并非法占有虚开部分的金额,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他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td] [/t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