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和女友分手了,我也做了很多努力,想要挽回这段感情,可是无疾而返。原因不多说了,付出感情无论对错,我们曾经也爱过,算是留一线吧。
我知道问这样的问题,大家伙可能会觉得我挺不男人的,但是我们曾经是奔着结婚去的,我是外地来青工作的,毕业以后在这工作五年了,收入啥的也算稳定了,然后两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也是外地来青岛定居的姑娘。谈了没多久,我们就一起租房子住了,这两年花的基本都是我的钱,买东西租房子剩下的还要交给她保管,想存点钱未来买个房子。
我挣得多点,理应多付出一点,可真没想到,最后说分手就分手了,我难道就应该落到个一分钱不剩的下场么?那些无形的消费也没法找回来了,但是毕竟还有存款,还有我给她买的东西,包包、首饰啥的,大家觉得我应该去找她要回来么?
分手了,应该把送给前任的东西要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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