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去原公司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结果被少发了将近1000元钱。
问为什么?
那公司理直气壮的说,离职前最后一个月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工资,所以国庆假期的工资都给扣了。
这明显不合道理啊?
回答说,对不起,这是公司规定的。
你能怎么办,不到1000块说多不多,说少不少的,我朋友已经在新公司上班了。要跟他们较真的话,还得请假去劳动局递交材料立案。劳动局那边也说了,如果原公司配合的话那还好说,如果不配合,那恐怕就得双方到场正儿八经的打打官司。
百度上查了查,为了这种维权官司申请误工费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所以想了想,实在是很气人。他们就是黑离职员工的钱,千儿八百的,也不敢太多,让你自己觉得费劲去讨要不值当的就放弃了。
我们的劳动保障机构对这种黑心公司就没有好办法吗?
各位坛友,你们有没有离职时候受过窝囊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