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里过问解决的连云港路停车难问题为何出现反复?
2017年11月1日我写信反映连云港路南端收费停车场顺位停车整治令周边小区群众停车难上加难的问题。后经市里协调,公安部门体察民情,电话回复:根据连云港路南端收费停车场实际情况,在不占用盲道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以前的做法继续横位停车。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停车场平安和谐地运行到今年十一月初。
但是,这种平安和谐近日被(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给打破,近日(青岛城市管理局)联系市南交警对所有横位停车的车辆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对此群众难免产生以下疑问:一,去年底经市里协调公安部门体察民情重申的可以继续横位停车的决定,总不会朝令夕改,一年后就自己推翻吧?拒不执行市里重申的决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个别人有无擅权谋私?二,《交法》关于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并未规定顺位和横位停车方式,只要求“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详见《交法》第33和第56条),以横位停车违法并处罚是否缺乏依据?
位于连云港路南端两边的天泰新村一、二、三期小区是无停车场的老小区,为解决群众停车难的问题,市里和驻地交警部门辟连云港路南端道路两边为收费停车泊位,并根据周边车辆多和连云港路实际情况(连云港路南端人行道宽约6-7米,车辆后退2米后人行道还剩约4-5米,并不侵占盲道和影响行人通行)允许横位停车。去年之前的实践已经证明这是依据《交法》,综合考虑通行、泊车和行人,解决居民群众停车难的好办法,
去年底市里和公安部门重申可以横位停车后一年的实践再次证明这一点。。
现在的问题是这种符合《交法》、有效缓解停车难的停车方式为何总有人要废止?去年市里和公安部门可以继续横位停车的答复意见,为何执行一年后又被推翻?这将严重损坏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青岛市市政管理局)他们是否不了解当地的情况?根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城管负责牵头,公安机关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在深入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当下,群众期盼去年底市政府和公安部门重申允许横位停车的决定能够继续得到贯彻落实;希望城管和交警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杜绝政出多门、前后矛盾、政令不一的现象,把连云港路停车场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的好办法坚持下去。烦请市领导过问解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