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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张店路七号院内猖狂翻盖违法房 这事管不了?(追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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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南区张店路七号院内猖狂翻盖扩大违法房面积,肆意加大面积藐视居民指责!狂言青岛市市南区有关系不怕举报拆除!城管执法也置若罔闻!并且扬言建起了就没人能管,强烈要求管理部门负责这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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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1月16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青青岛社区发帖反映,市南区江苏路街道张店路7号院内有人私自违建。从8月26日违建房屋动工开始,院内居民多次向街道、房管所、市南区城管反映,结果违建房还是盖起来,影响好几户居民采光与排水。希望有关部门坚决制止这种私搭乱建的行为。

街道办:确有此事

记者首先电话联系了江苏路街道办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有居民反映过这个问题,当时街道城管中队与市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参与了处置,建议记者电话咨询街道城管中队的工作人员。

记者随后联系了江苏路街道城管中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处翻建房屋不属于违建,他们中队现场查勘过。当记者询问翻建前后房屋高度是否与原来一致时,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知道,建议记者咨询街道党群办工作人员,随即挂断了电话。

区城管:建筑面积基本吻合

记者于是联系了市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网友反映的这处房屋产权属于龙华路房管所,是房管所的直属公房。根据房管所的登记显示,承租人姓高。在房屋翻建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与街道城管中队一同现场查勘,协调处理。此房屋翻建前在房管所登记的建筑面积约为21.3平方米,翻建后经测量还是21点几平方米,误差很小,在合理范围之内。

随后,记者向龙华路房管所求证,龙华路房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太清楚记者咨询翻建房屋的事情,随后给了记者一个房管所领导的办公电话,建议记者电话咨询一下房管所领导。记者在三个工作日时间多次拨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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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人王女士表示,图中屋顶木板未完全拆除的房子是翻建前的房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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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后同一角度对比图。

涉事双方: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正在记者设法联系龙华路房管所负责人时,张店路7号院内的居民和房屋翻建人梁先生把记者约到了翻建房屋现场。

房屋翻建人梁先生表示,这处翻建的房子是他的,自己有全部的合法手续。自己在翻建这处房屋时,受到了院内居民的层层刁难,他将保留追究院内居民法律责任的权利。当记者向梁先生申请出示房屋的相关证明时,梁先生并未向记者展示任何证明或文件照片。

爆料人王女士表示,在此处房屋翻建之前,原来位置是70年代修建的一个小屋。后来,梁先生来了,说自己是这处房屋的主人,要把此处房屋翻修。经梁先生向街道查证,与他房屋相邻的一个破旧小屋已属于无主房屋,他向街道办申请拆除,以方便自己房屋翻建时施工。

王女士说:“我们院子本身就很拥挤,街道办如果能同意把无主房拆除,大家活动空间都能大点。院内居民自然是集体同意,当时街道办工作人员也现场督察了无主房屋拆除过程。”

“没想到,无主房拆除后梁先生就把房屋加长了,几乎占据了拆除后无主房地基的一半。我们集体抗议,后来市南区城管出面协调,大家与梁先生达成一致,允许他房屋往外延长15公分。但等房子盖起来,我觉得延长了得有1米多,房屋高度也比原来高了不少,严重影响自己房屋的采光。”同院的另一位王女士告诉记者。

“最近,梁先生又在屋后搭建起钢架,说是要建阳光房,等于直接封死了我家采光的窗户。此外,原来无主房剩下的地基部分,梁先生上周又找人打上水泥地面了,不知道要干啥。”院内居民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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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后面刚刚搭建的钢梁。

按照张店路7号院内居民和市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说法,此处房屋产权属于龙华路房管所,是房管所的直属公房,那么房屋的翻建(维修)工作理应由房管所来进行,在翻建(维修)前应当向院内居民公示相关信息。然而,据张店路7号院内的居民反映,他们均未看到过相关公示信息。

截止记者发稿时,龙华路房管所一直没有回复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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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3 11:49:01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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