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第

联通帮套餐不告知不给手机卡,让我们长达八年交着套餐全款却只能使用套餐的一小部分,是消费欺诈,却不认错不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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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论坛有一篇反映联通忽悠消费者的帖子,正好我最近也在投诉联通,我也把我遇到的情况发出来,大家看看联通领导的权威,他们在事实明确的情况下,是怎样无理推诿的。

5月27日,我们因对话费有疑问,打10010才得知,八年前我们的固话与一个尾号3218的手机卡绑了套餐,手机卡号还是投诉时客服告诉我们的。青岛联通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给我们办套餐,并且没给手机卡,让我们长达八年交着套餐全款却只能使用套餐的一小部分(经询问客服,套餐固话和手机卡共享100分钟的通话免费,固话和手机卡之间有600分钟的通话免费)。青岛联通办套餐不告知,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不给手机卡,不让我们享受应有的套餐优惠,是欺诈行为。我多次投诉,要求青岛联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青岛联通却回复:“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进行了落实,经查询,客户固话0532856*****与156****3218手机号码捆绑22元一号通业务,每月22元费用,套餐成员间共享国内通话时长100分钟,免费互拨时长600分钟,超出部分另行收费;如不办理,单独固话月租费24元/月。客户2010年9月17日办理该套餐,因时间较早,暂未查找到当时办理的协议。查询您手机卡近6个月无使用记录,您表示自己无手机卡,要求查询8年手机卡的通话记录。已经告知您无法提供,固话近期一直有使用记录,如您要求使用手机卡,可以补卡使用,如不使用该套餐,可以选择拆套餐销户。工作人员已向您说明,可一次性赠送您500元话费。


联通的回复回避了没给我们手机卡,让我们交套餐全款却只能使用套餐一小部分,已经属于消费欺诈的问题。


当时联通并没有告知我们这是一个固话和手机卡套餐,关键也没给我们手机卡,联通在回复中说我们近六个月没有使用手机卡,实际上联通也知道我们从没用过手机卡,联通在6月20日和7月11日与我的通话中也承认没给我手机卡,这个卡没激活过。


联通让我们长达八年交着套餐全款却不能享受全部套餐的优惠,只能使用固话部分。这就如同让我花钱买500毫升的酒,可只给了我200毫升的酒,这不是欺诈是什么?由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16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联通给我们绑套餐未告知且不给手机卡,就属于第五条中第十项: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六条中的第八项: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联通说他们的材料只保存5年,现在八年了时间太长没法查,就可以把他们该负的欺诈责任推的干干净净吗?时间太长没法查应该联通承担责任而不是消费者背锅!当时是联通没告知并且没给我们手机卡就是他们的错误,而且他们也没有及时更正错误,当时联通发现我们没用手机卡,如果做一个电话回访,及时纠正错误,就不会导致现在这个局面。不能够他们只要说一句记录只能保存五年,他们错误造成的损失就要让我们来承担。联通不承认欺诈,他们有义务拿出给我们手机卡或者我们使用手机卡的证据。如果联通真的给了我们手机卡,他们有技术,早就拿出证据而不是没法查了。联通拿不出证据还在这里无理推卸责任,正好让大家看看联通是怎样无赖的。


联通只补偿500元话费,连我们八年的损失都包不过来,更别提对联通不守法诚信的惩罚了。我问联通做出这个决定的依据是什么,他们说不出依据,只是说是公司领导决定的。呵呵,联通领导可以罔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难不成觉着自己比国家法律还有权威?这样不懂法不懂担当的领导还能带出诚信守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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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9 17:38:14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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