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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政府法律法规 青岛市市南区八大关办事处某主任太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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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金口二路13号楼属砖木结构,建成已120年之久,现楼体承重墙体已出现多处裂缝,使此楼居民们无法安然生活。


依据《青岛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92年11月1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条“达到下列合作期限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应申请鉴定机构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三)使用期满四十年的砖木结构房屋;”之规定;依据《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以栋为单位进行安全鉴定的,可以由房屋所在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委托鉴定。”之规定,该楼居民于9月7日到八大关办事处下辖金口路居委会申请危房鉴定,并向该居委会刘姓主任出示、提交了上述两件的政府文件。该主任称:“不知道这个文件”,她看后称:“那就全楼居民写个申请送来吧。”


然而,9月11日,当居民向刘姓主任递交申请时,竟遭到拒绝,这位主任称“周一去办事处开会,主任说:不要接收居民的危房鉴定申请,叫他们自己去找鉴定单位……”在场者还有一位办事处驻居委会的一个什么站的站长。刘姓主任还怀疑道:“你拿来的是网上下载的文件,不是正式的文件,我们没有看到正式的文件”。居民即很严肃的声明:“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有关法律和党性的问题,这也是影响政府公信力及漠视百姓生命财产安危的的问题,你说的这位办事处主任的决定是错误的,这是抵制政府文件、抵制法律的严重的政治问题。”此时,那位驻居委会站长说:“文件第二十五条有:房屋以栋为单位进行安全鉴定的,可以由房屋所在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委托鉴定的规定。”随后,刘姓主任改口道:“那就把申请放到这里,替你们转到办事处,什么时候有人去办事处就捎过去”


当问及办事处那位主任姓名时,遭拒。


时至今日,递交危房鉴定申请已一个星期了,尚未得到办事处答复。是拒收?还是搁置一边?


办事处那位主任何以如此胆大妄为,拒不执行政府法律法规?纪检部门应该查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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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 23:19:27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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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挖地铁震裂的……整天跟地震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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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13:02:01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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