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第

【市北区抚顺路11号院】小区物权岂容侵犯?谁在纵容?

人气:13087 回复:30

小区物权岂容侵犯?谁在纵容?



论坛发帖是希望借助网络舆论的力量解决这一问题,闲话少絮,进入正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网友,

大家好!

我是抚顺路11号院(青岛理工大学家属院)一名业主(有房产证),居住此小区超过25年。小区属于老式开放式小区并未规划车位,近两年,小区对是否进行停车收费进行过一次统计(楼长入户进行),我当时填写的是不同意(据我了解,周边邻居多数不同意),在20181月左右进行过一次意向登记(需要提供驾驶证、行驶证、房产证)。时间转至20187月,在公共区域施画停车线及安装档杆并通知安装蓝牙系统(蓝牙设备费100元,月租100元,给收据无发保笥懈酵迹ㄖ淇疃济挥校8月一群人(胳膊刺龙画虎的小哥哥,你们懂得)开始收费,近期在档杆处新安置了岗亭(岗亭明显属于违章建筑)并对停车位进行反复施画(这群人,自己都不知道该怎么画)。这群收费的人(谁让你刺龙画虎这么明显的)就是当时鞍山一路市场进行收取管理费的人(作为本小区的老居民菜市场肯定是熟悉的),鞍山一路市场是阜新街道办的(附图)。

连名字都不敢报出来的公司,还敢公然收费,是谁在做,群众眼睛里很清晰,背后没人撑腰会是这个样嘛!



现状:小区业主车无法进入小区,临时进入1分钟也不行,这明显与物权法的规定相违背;别说走亲戚,业主都不要想进;其实施的是“固定车位”,公共的东西,你凭什么指定使用者。停车费收益归入“个人”腰包(千万别说你们亏损,拦路抢劫都能亏损?),该“单位”并不提供其他物业服务,仅收取停车费(小区打扫卫生这种脏活累活怎么没说抢着办,上个月下大雨树枝折断众多也没管的)!

其对小区进行管理的目的并不是区分是否是小区业主,而是小区业主的口袋



本人质疑:收费合法性。小区有停车位近150个(估计,可能不准),其收益应归业主共有。收费100元其实不多,但是价格是谁定的,为什么不是100.01元;该伙人画线过程中杀树(几十年的石榴树说砍就砍了,有审批嘛),需要解释的太多太多




市北区政俦ㄇ榭鲇幸韵录傅悖

1、小区既然进行摸底,结果是否能公示!

2、该收费是否得到政棵湃峡桑绻腥峡墒欠衲芏砸抵鞒鍪荆

3、如果是正规单位收取,能否提供发保

4、违章建筑应该及时取缔!




希望得到合理的、合法的、有公信力的答案,若无满意答复下一步行动参考附图。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邸⒏皆蛘叱鲎獾确绞皆级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711700074


1711700074

1711700074




打赏TA共获得: 金币:0
还没人打赏
2018-09-10 16:32:17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本文仅代表网民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如发现文章内容有违法、失实、侵权之处,请权利人及时与我们站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立即做出处理。本站帖文版权归青岛新闻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部回复
回复此贴
帖子已锁定,不能回复!
打赏

金币:

评语:

可选评语:
  • 祝福……
  • 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 不作死就不会死

顶部 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

用其他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