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618电器促销期间,海尔集团官方旗舰店于6月12日开展促销活动,有套购满8000元、10000元即可送电饭煲、扫地机器人等赠品活动。看到套购活动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咨询了海尔集团官方旗舰店客服,想了解一下,如果我采购两台空调能否也参加套购活动。开始时该公司客服告知需买两个不同品类的电器满额后参加套购,正当我不打算再买时,该客服于6月12日下午15:46开始与我交流,向我索要了我之前看中的空调链接后,明确告诉我“您到货后好评晒单我可以给您申请”“您到货后来找我就行,我给您申请”,了解他的明确意思之后,我才决定要买海尔空调,并明确告诉他“买了之后告诉您”。
货送到并好评后,我于6月13日17:58开始与客服沟通,告诉该公司我已按之前约定好评,该公司客服于20:38告知“这边已经帮您反馈,请您耐心等待的呢”。6月15日10:38我再次联系该公司询问赠品事宜,该公司10:47明确答复“可以给您申请一个电饭煲的呢”。6月19日15:21我再次联系该公司询问电饭煲是否发货,该公司告知“7-15天发的”,我问“我再等等?”回复“嗯嗯”。我以为该公司为避免发生网购无理由退货等琐碎事宜,故选择在超出无理由退货期限后方发送赠品,这个可以理解,因此选择等待。但是7月2日再次询问时,该公司就以不符合套购规则为由,拒绝提供赠品。且在我提供当时聊天记录截屏并提示客服看之前聊天记录后,该公司明确表示“看到了呢”,但仍以“没有承诺”“会加强培训”为由否认之前承诺。
故而,7月2日,我详细写明事情经过、法律依据、投诉举报内容等举报至崂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好了,下面问题来了:
一是自7月4日至7月10日上午,先后接到海尔客服给我打来的5次电话,根据规定,可以将举报人的信息告知被举报人吗?7月10日下午市场监管部门电话中大大方方地说道“我们7月4日接到这个件就转给海尔了”,市场监管部门将举报人个人信息透露给海尔,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海尔这是工作失误,不认为是欺诈,所以不予立案。但是,执法部门在调查过程中,从未与举报人联系调取情况,如此草草决定“不予立案”,会不会失职渎职?而且我认为,如果卖家原先承诺,但忘记在订单上标记,期间我未经与商家沟通直接投诉,然后卖家想起这件事,马上弥补,这叫“工作失误”。但现实是卖家明确承诺,我在先后5次询问后,一直拖过了无理由退货及平台投诉期,告知不能履行承诺,我提示请客服看一下聊天记录,并将承诺部分截屏给客服看,客服明确表示“看到了呢”“没有承诺”“我看下是哪个客服,我们会加强培训的哈”,前后信息掌握充分,消费者诉求明确,事情前因后果知道清楚,但就是不履行之前承诺,这不是“主观故意”?能叫“失误”吗?再者,海尔以工作失误为理由,其行为已经造成消费者权利的损害,,侵权事实成立,“工作失误”应否立案调查?不予立案,依据是什么?
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告知海尔与我达不成一致,不再调解,所以他们终止调解。我承认,确实利用了消法的规定,但市场监管部门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均承认是卖家“失误”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未与消费者进行过任何沟通,未居中调解,未告知任何调查结果,只因商家与消费者没谈拢,就不顾事实,不履职了?何况,不告知调查结果,让消费者按照欺诈来维权还是普通侵权来维权?
不期待可以“维权”,只希望在此发声,能让该警醒的人警醒,让更多的人知道,人民作为“阅卷人”,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