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市北区连云港路37号万达广场商务楼的住户,物业公司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港区分公司。因房屋外墙漏雨渗水的质量问题导致本人新装修的房子内墙返潮、墙皮开裂发霉,去年7月份通过12345反映问题至今迟迟未予解决处理,现在物业回避解决问题矛盾,擅自违法对业主采取了卸断供水管的方式,对本人实施停水的违法行为,厕所不能冲,衣服不能洗,严重影响了老百姓正常的起居生活。本人向水务管理部门反映,称物业公司确实无权擅自停水,联系物业后答复本人,说物业态度蛮横,就说了句“不该你们事”就把电话挂了,我要求水务部门行使执法措施,被告知没有办法,建议我联系物业的管理部门。后通过12345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问题,至今无人问询,杳无音信。
新出台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万象美物业目无律法,采取野蛮粗暴的方式,剥夺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条件,致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望有关媒体及部门能予以关注,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为,解决百姓实际生活的保障问题!有图有真相,图一为1年前反映问题时,图二为现在,在此情况下给本人断水,也请大家给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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