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在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情形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被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依法处罚。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作为汇豪观邸B地块幼儿园建设工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春城路105号)的施工单位,在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情形下,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经过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该工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春城路105号,建筑面积1620平方米,工程造价2840117.38元,开工时间是2017年3月1日,完工时间2017年7月1日,目前工程形象进度为已完工。因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3万元罚款。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了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工作人员,但是对方称该工程确实为自己公司承建的,但是不清楚被处罚一事,并解释道,这种情况在施工时属于正常情况,建设单位往往都是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进行施工,“有时候施工许可手续已经在审批过程中了,甲方为了赶进度销售,常常会要求我们提前开工,至于罚款方面,一般都是甲方来承担了。”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