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人员落户
我市积分落户政策自2015年开始实施,上一轮政策已于2017年底到期。3年间共有4889人取得落户资格,带动1万多人落户青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今年3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发布,新户籍制度在大幅放宽人才落户准入门槛的同时,继续保留积分落户政策。
为做好新户籍制度积分落户办法实施,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采取量化标准、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在我市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但学历、技能水平较低的外来人员提供落户渠道,是满足人才落户多元化需求的人才政策,也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难的民生政策,以鼓励各类人才来青就业创业。
《细则》对新户籍制度《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进行具体细化,详细明确了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和申报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①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②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③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④无犯罪记录
指标体系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和附加分3类9个项目。
其中基本分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居住情况、参保情况、住房情况等6项,导向分有落户地区1项,附加分包括表彰奖励、社会服务2项。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得分。
办理流程
积分落户办理流程包括:个人网上申报、各区窗口受理、业务部门复审、排名公示、拟落户人员公示和办理落户等主要环节。
个人网上申报时,报名系统自动评定个人总积分,达到100分的方可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个人需到各区人社部门受理窗口提报个人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