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第

违约的代价,让我一夜之间8000元血汗钱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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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说吧,昨天在胶州云溪城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晚签了合同,并交了20000元定金。
今早,由于种种原因,不想买那套房子了。
结果,卖主20000元定金不想还了,说按合同办事,我违约,活该倒霉。
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因为合同中写的是“定金”,不是“订金”,所以,从法律角度上说,房主不想给也没办法,只有通过协商,看能退回来多少算多少吧。
开始,房主老太太、房主女儿、女婿一直咬着按合同办事,不但20000元定金不想给,连同她们交的中介费我们也要包着。
知道了法律上无能为力,只好饮泣吞声,好声商议,不求全退,给她们些也行。
后来,中介经过漫长的谈判,终于由退2000,到退5000,再到退10000,最后终于到退还15000元,那5000元杀死不退了(其实心里觉得她们不退一两千还能接受)。毕竟,头天晚上谈的合同,第二天一早即反悔的,没有耽误她们卖房子,也没有对他们造成什么实质性的损失。
后来,中介那边的违约,好说歹说要了3000元(因是我违约,所以双方的中介费均应由我来承担,共计4500*2=9000元),这么说中介收我3000元违约金也算是仁至义尽了。
我问律师,律师说就在一个字上:要是合同中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那么通过法律是可以要回对方的不当得利。
唉!也怪我当时神志不清,稀里糊涂签了合同。其实,关于“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当时学习一建的时候,网课老师还特意强调了,签合同要用“订金”,不要用“定金”,都怪自己当时连合同内容都没看就稀里糊涂签了字。
两个字:活该!
再加两个字:倒霉!
8000块钱,道尽人间冷暖,把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剥离的不堪入目。
不觉好生困惑:到底是法律绑架了道德?还是道德屈服于了法律?
陌生人之间,难道就该这般冷冰无情?
是的,从法律意义上说,她们没有违背法律,法律要保护她们的利益。但是她们就根本没有什么利益损失呀,法律却可以保护着她们可以光明正大堂而皇之的不当得利?
合法乎?YES!合理乎?合情乎?NO!!!。
而我,是属于违反法条的一方,在法律所谓的公平面前实实在在的损失了8000多元的血汗钱。于情于理,我应该是受害人,是需要保护的一方。可法律对此无能为力。
合法乎?YES!合理乎?合情乎?NO!!!
罢了,罢了,就此罢了......
愿她们这钱花的心里舒坦,喝水别呛着,吃肉别噎着,睡觉别做噩梦,出门戴严口罩......
祝福这位卖主老太太长命百岁,祝福那对年轻人幸福美满......
在此,谨告大家一个血的教训:
1、关于买房等花销很大的开支,签定合同前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2、最好不要先付定金,要付也不要多付,几百、千元以下即可,不可破千;
3、一定细看是“定金”还是“订金”,不签“定金”的合同;
4、犹豫不决的合同,先别签,回家冷静,远离中介(为了中介费着了魔的蛊惑你尽快签);
5、佛心向善,为子孙后代造福积德,不图不义之财,哪怕是对方的过错,如果没有对你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失,能放就放过吧,顺便交个朋友,这样,你会得到用钱买不到的快乐!
6、做个骨子里透射着善良光辉的人吧,这样你才真正配得上“人”这个字眼;
7、胶州的口号是“尚德胶州”,我不会因为这个事而对家乡产生憎恶之情,我依然爱着我的家乡......
8、感谢一下小管家房产,谢谢你们替我挽回了一部分损失。下一次找房还去找你们,但我不会急着签合同。
9、最后,这是个倡导诚信的社会,除非情非得已,不要随便违规、违约,否则就会付出血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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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07:03:31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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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就是财富所以要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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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14:28:45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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