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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衡山路八一小区俩业主遛狗不拴绳,咬人不负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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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小区五号楼2单元501户、六号楼1单元301户,于2021年5月20日,小区内遛狗不拴狗绳,致使我家人正常遛狗返家途中,被以上两户未拴绳“雪纳瑞”犬围攻咬伤且拒绝与我家人一起去医院就医。
后我家人自己去薛家岛医院打完第一针狂犬疫苗,并在接下来28天内打完剩余4针。此严重影响了我家人正常的新冠疫苗接种及其他规划。
但以上两户要求与我家人平分医药费,我方无法同意。(根据《青岛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禁止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家人已经报警现要求对方承担我家人医药费和误工费,并道歉!!且保证以后遛狗必须拴绳!!!
温馨提示:大家注意小区内未拴绳宠物犬,如有发现请尽快拍照远离并上报到有关部门!!保护自身安全!!倡导大家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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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21:16:02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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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反映问题后,我街道立即部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物业办、韶山路社区立即对该处进行调查落实。经对小区及其周边的巡查,暂未发现遛狗不栓狗绳现象。
执法人员已对留言中提供的两户居民进行劝导教育,通知当事人按《青岛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文明养犬,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对遛狗不栓狗绳问题进行改正;下达了《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全域巡查以及流浪犬的整治,确保居民安全生活出行。
街道物业办已督导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向居民发放宣传材料,指导居民文明养犬,发现违规养犬问题及时制止,不听劝导的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前往查处。
韶山路社区也将组织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民宣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和谐安定社区环境。
关于产生的纠纷问题,希望能够通过有效沟通解决,如仍不能达成沟通和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附:现场照片
1713556604
1713556604

2021-05-26 16:00:29 来自 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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