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很多紧临居民楼的市政公共用地(含马路),被个别所谓的市场管理者任意承包,放置大型集中箱,以占路一米最低12元的每日计费方式,如占路6米长集中箱,日收费72元,年收费26280元,这样一条稍长的马路年收费300万左右,而市场管理者的事务也仅限收拾下卫生,请问这种违法占路高额收费的现象属于什么行为?是否符合创城要求?我们有关部门对这类大型集中箱占路,高额收费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呢?请领导关注,予以批示!
请政府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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