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店位于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崇明岛西路37号,几年前积极相应上级有关部门对于全区店面统一改造的号召,设计五十年的装修店面(见图一)同意被改造,应该说这是好事儿,谁知严重低劣且非常不负责任的施工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令人担忧。前几天,店面上的一块板子居然突然脱落,(见下图)据在场的人说,如果砸着人的话不死也得重伤,迅速向附近的政府网管员、居委会有关人员向上级反应,居然政府有关人员以超过保修期为由不管。我想问一下,有关部门包括专业人事,建筑和装修质量的保修期如何界定?施工单位使用劣质建筑或者装修材料,以后出现问题,都可以以保修期为理由不负责任吗?
图一 被改造装修前的本店店面
这是被改造后的店面
上两图就是掉落装修板材的地方。
这是脱落板材底部。经专业装修人员初步判断为施工单位采用劣质装修密度板,腐烂后上面板材的钉子钉不住造成脱落,所以上面的板材就掉了下来。
求助!求政府有关部门合法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