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经书成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分之以便诵咏,谓之读。(元.黄绍公《韵会举要》)
【大意】
凡是经文意思已经表达完了的地方,叫做\"句\";意思还没有表达完而点一个点以便诵读吟咏,叫做\"读\"。
【延展】
明朝有个姓张的富翁到七十岁才得一子,取名一非,平时只叫张一。富翁病重时儿子才两岁,他想把家产留给儿子,又怕女儿、女婿谋财害命,于是写下这样的遗书:“张一非我子也家产尽与我婿外人不得争执。”。
女婿看了大喜。等富翁一死,他就立刻把所有家产据为己有。为什么呢?他按照自己的意见给富翁的遗书加上了标点:
“张一,非我子也。家产尽与我婿,外人不得争执”。
张一非长大后,看到了这份遗嘱,就状告姐夫。于谦审理此案时,反复阅读这份遗嘱,并派人去实地调查。
最后,他决定把富翁的家产判给张一非。
张一非的姐夫不服,于谦一拍惊堂木喝道:“这不明明白白地写着,张一非,我子也,家产尽与,我婿外人,不得争执。”
对方这下无话可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