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弟子规》)
【大意】
不要使身体轻易受到伤害,让父母亲忧虑。要注重自己的品德修养,不要做出伤风败德的事,使父母亲蒙受耻辱。
【延展】
春秋时代有个人叫乐正子春,是曾参的学生,曾参是孔子的学生,所以他是孔子的再传弟子。有一回,乐正子春下堂不小心扭伤了腿,在家静养了一段时间,天天在家唉声叹气,愁眉苦脸。他的学生们看到老师如此忧心忡忡,就问他是何故。乐正子春说:“你们问得好,我来回答你们,我从曾子那里听说,曾子从孔子那里听说过这样的话:父母完好地把我们生下来,我们就要完好地把自己的身体归还给父母,要做到不亏损自己的身体,这叫孝顺。我不小心将腿弄伤了,这是损坏了身体,是不孝的行为,为此而忧愁。”
晋朝学者范宣小时候非常孝敬父母。他八岁的时候,有一次在后院帮母亲用刀子挖菜。范宣虽然很小心地挖菜,但还是一不小心割伤了手指,它哇哇大哭起来。母亲听到哭声马上赶过来,心疼地问道:“孩子,你的手指很疼吗?”范宣摇着头,哭着说:“我不是因为手指疼才哭,而是因为我的身体是父母给的,不能随意受到损伤。现在我把自己的手指割破了,我怕父母伤心,所以才哭。”
在古代,孝是个人品质中位列第一的,所谓百善孝为先。将自己的身体与孝道结合起来,并上升到至高的地位,这是中国古人的一种智慧。这种智慧主要体现在对个人生命的珍惜上。在古人眼里,自己的身体并非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父母给的,为了对父母负责,在进行危险的行为时势必要考虑后果,是否对得起自己的身体,是否对得起父母。
遗憾的是这种认识没有被继承下来,很多现代人都认为自己的身体、生命由自己作主,与旁人无关。这种逻辑发展的结果是:自杀行为发生了,自伤自残行为也有了,类似酒驾等不负责任的冒险行为也屡见不鲜。如果将惜身看作至孝,世上可以减少许多无谓的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