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第

寻找2019年2月13日早上5点15分在遵化路附近活动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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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过年的,正月十五还没到,就有人想去吃牢饭了!2月13日一早准备开车上班,出门发现停在公共停车位里的车被人拿锯条四周划伤并且还喷上了自喷漆!1713249033171324903317132490331713249033

  我跟你是有多大的仇!!!我也没有什么愁人啊!!仔细一看原来不只我这一辆车,旁边的车也没有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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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希望寻求大家的帮助!!!已知嫌疑人是2月13日早上5点15分左右在青岛市市北区遵化路与嘉善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市北区残联西南侧对车辆进行损坏!作案后沿遵化路由南向北逃走,作案过程中有一位骑摩托车的师傅沿嘉兴路左拐进入遵化路后由北向南行驶后右拐驶入平安路。希望附近有早起晨练、遛狗或者上下班的朋友有相关线索的及时留言与我联系!这种危害社会安全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天他对我的车可以做出这种事情,明天可能对大家做出同样或者更为严重的事情!!也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把这件事重视起来,在打黑除恶的重要阶段,担起公安民警应该担起的责任来,保障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树立起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积极侦查、争取早日破案!!!

  最后奉劝嫌疑人趁着事情还没有扩大早点去派出所自首,如果等到公安机关去抓你事情就不是这个样了。

  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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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20:09:28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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