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ytfu同志的“怎样控告法官”的回复_青岛新闻网_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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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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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法 2007-01-12 15:0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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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蜊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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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ytfu同志的“怎样控告法官”的回复
ytfu同志:
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对你反映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1、你反映的问题涉及法官的违法违纪现象,由法院纪检部门处理。法院对法官的违法违纪问题高度重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法官的执法行为,对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你可在整理好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向该法官所在法院的纪检部门或中级法院纪检部门反映,可通过电话反映,也可面谈。中级法院纪检监督电话是83897502;
3、你应对反映的问题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证据充分,纪检部门将立案调查,否则,只能作为法官违纪线索进行一般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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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青岛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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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青岛中法】
法院的纪检是形同虚设,众所周知,法院内部的纪委成员都与本院法官有利害关系,甚至是同事多年,在查办有问题的法官时,根本没有力度,因为那些主办案件的法官也掌握着他们亲属案件的命运。有些纪检人员还整天跟着法官一起到当事人哪里吃喝呢?如何保证这些纪检人员的公正无私行?
这么多年来,法院纪检有几个查处本院的法管问题了?全国很多法院法官贪污索贿成风,有法院纪检查出来的么?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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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其实,与法院打过交道的人,差不多都知道一些事,办案者手法高明,变着法的让你给他送礼。就这,向纪检举报,还得署名,有谁愿意出这个头呀!我建议:如果举报检举有奖励,很可能会有一些人愿意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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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00元的贿赂足以给法官定罪,受贿无大小,想办法把证据采集完善,
让枉法者死无葬身之地.
(法官接受:有价证卷,购物卡,加油卡,现金,宴请,都是受贿)
法律是公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法官应当勤勉敬业,不得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严重失职,造成错误裁判或者错误执行;
(二)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第十一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故意拖延立案、送达、移送;
(二)无正当理由或者未经批准,严重超过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
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第十二条 法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二)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提供的优惠;
(三)接受主管或者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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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明礼诚信-《九头鸟-翱翔吧qq群:492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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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很高兴得到了中院的书面答复。
本来以为帖子会被删除,结果出乎意外,还得到了中院的回复。
中院的建议很好,我会与我的同事商量一下,看看他是否愿意提供比较详细的线索,如时间、人员、案件情况、行贿金额等。如果同事不愿费时间和精力,也就算了。毕竟1000元对他来说是很小
通过中院的回复,也许很多人都有与我相似的感觉————司法腐败虽不能彻底杜绝,但是必然要逐渐被民主和法治所制约。
希望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能主动向纪检部门提供线索,打击比较隐蔽的坏行为。另外,自己也要洁身自好,不要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当然,我也呼吁一些司法人员能自律。毕竟司法系统的待遇还是不错的,不要保有侥幸的心理,继续做违法的事情。请这些人好好想一下,为什么现在打击腐败的力度这么大?我给你们提供一个线索————国外有媒体报道,近期反腐败所上缴的巨额资金大部分用于开发军事装备了,近期的歼-10就是一个好例子。另外,你们这部分不好的司法人员现在不珍惜自己的工作,很可能被清除了,毕竟每年有多少大学毕业生要参加公务员考试。
最后希望司法系统、人大政协系统、新闻媒体等等部门不断做出努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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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法律,相信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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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司法系统、人大政协系统、新闻媒体等等部门不断做出努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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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律博客: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author=7940 ※ 来源: club.qingdaonews.com 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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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柔风之旷野!旷野柔风之旷野!旷野柔风之旷野!旷野柔风之旷野!旷野柔风之旷野!旷野柔风之旷野! ※ 来源: club.qingdaonews.com 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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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青岛中法】
 觉醒篇!诉求司法监督制的出台就是有效的消除司法腐败。
二月份,就要在一审二次判决了。这二次能进入民事诉求,幸亏
05年青岛公安局王 永 利局长给以提供证据,并提供法律援助。机遇对我来说只
有这一次,所以我非常珍惜这次党政给的“和谐”为民办的实事。
可是,我对法院能否公正执法性产生了一些担忧?都因社会普及的腐败现
象,以及判决公正性在没有司法监督制度下;司法腐败都是民“司空见惯”的常
事,也养成难以相信多年的司法腐败所造成的“诚信”感。如;司法公正能在一
朝学习中就能做到百分之百的为法为民做到了====件件都依法办案了????这
也难以让民信服的。
我想诉求司法监督执度出台,为我,也为广大的民众做点实际实事,也不为
之过强求,都是为了“天下 能 公正,民意能“和谐”,社会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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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醒篇!省地税局爆光我市独家涉税案!
省地税局爆光青岛唯一一家涉税大户;
青岛汇泉湾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
根据举报,检查认定该公司在2002年到2004年期间,采取在帐上少列收入,进
行虚假税申报和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末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等地方各项税费计1216万元。
[半岛新闻]2007年1月10日报道。
=================
这汇泉湾股份有限公司自他公司资产车出了撞伤我妻子车祸后,就百般的耍了些
[低级恶劣]手段,想逃避改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面前,按他第一次成立汇泉湾股份有限公司时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经
理在法院起诉监理张怒如,在他们唱完==黑白脸双簧戏后,法院就判决经理[董事
长经理]告本股份有限监事败诉。
在我妻子汽车肇事案中,对方拿出也就是这个法院的判决。被告律师说;法院已
有前列对“肇事车单位做过判决”,事情都“明白”了......是明的告知我们,你
必败诉的。
假如;当初法院能深入一点,查他汇泉湾股份有限公司组成因果的话!!!或现今
对我妻子审判法官看到市公安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所给提供的关于汇泉湾股份有
限公司在体制改革中所有完整的法律性证据后,该何选判???求公正呢?还是选
择===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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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韩鸿飞的帖子:希望司法系统、人大政协系统、新闻媒体等等部门不断做出努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同意!!!
觉醒篇!诉求司法监督制的出台就是有效的消除司法腐败。
二月份,就要在一审二次判决了。这二次能进入民事诉求,幸亏
05年青岛公安局王 永 利局长给以提供证据,并提供法律援助。机遇对我来说只
有这一次,所以我非常珍惜这次党政给的“和谐”为民办的实事。
可是,我对法院能否公正执法性产生了一些担忧?都因社会普及的腐败现
象,以及判决公正性在没有司法监督制度下;司法腐败都是民“司空见惯”的常
事,也养成难以相信多年的司法腐败所造成的“诚信”感。如;司法公正能在一
朝学习中就能做到百分之百的为法为民做到了====件件都依法办案了????这
也难以让民信服的。
我想诉求司法监督执度出台,为我,也为广大的民众做点实际实事,也不为
之过强求,都是为了“天下 能 公正,民意能“和谐”,社会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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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醒篇!省地税局爆光我市独家涉税案!
省地税局爆光青岛唯一一家涉税大户;
青岛汇泉湾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
根据举报,检查认定该公司在2002年到2004年期间,采取在帐上少列收入,进
行虚假税申报和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末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等地方各项税费计1216万元。
[半岛新闻]2007年1月10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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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汇泉湾股份有限公司自他公司资产车出了撞伤我妻子车祸后,就百般的耍了些
[低级恶劣]手段,想逃避改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面前,按他第一次成立汇泉湾股份有限公司时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经
理在法院起诉监理张怒如,在他们唱完==黑白脸双簧戏后,法院就判决经理[董事
长经理]告本股份有限监事败诉。
在我妻子汽车肇事案中,对方拿出也就是这个法院的判决。被告律师说;法院已
有前列对“肇事车单位做过判决”,事情都“明白”了......是明的告知我们,你
必败诉的。
假如;当初法院能深入一点,查他汇泉湾股份有限公司组成因果的话!!!或现今
对我妻子审判法官看到市公安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所给提供的关于汇泉湾股份有
限公司在体制改革中所有完整的法律性证据后,该何选判???求公正呢?还是选
择===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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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忍着吧,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在你可以进法院的门,但是没有钱,你就赢不了。当然说的是大案子,小案子送礼不会多,法官也不会找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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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论坛开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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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 13853252829 纸条必复!
※ 来源: club.qingdaonews.com 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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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橡皮树的帖子:忍着吧,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在你可以进法院的门,但是没有钱,你就赢不了。当然说的是大案子,小案子送礼不会多,法官也不会找麻烦的。
这种心态下,恐怕眼里看不到公正了.没有健康的心理,很多事情都会适得其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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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泥中有个你^-^-^-^-^-^-^-^-^-^-^-^-^-^ ※ 来源: club.qingdaonews.com 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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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物权法等法律关于“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公务员违规、抗政的行政乱作为给公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肆意将责任推给党和政府及法院,让其都无故背上“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执法枉法、欺压民众”等坏名声,损其形象,实属当今社会极为普遍的不良问题,政府、法院都应严查重打,纠错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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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级法院62次诉讼审不清一桩民事案件的事实就是最有力的证据!!!!祥情请登山东大众网青岛论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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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倡 实名举报。
监察、各级纪委…… 只要是实名举报,都会认真阅读的。
为了真理,有必要不怕死、不怕打击报复、不惧一切的的执著走到底!!!
一般实名举报都是下下策,不是逼不得已,谁费那个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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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法官贪赃枉法找检察院!我们国家一府(政府)、两院(法院、检察院)都对同级人大负责。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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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从自相矛盾的判决书到答非所问的裁定书
邹院长先生您好:
我叫高凯先,原平度市田庄供销社职工。
因原单位既不提供劳动岗位,也不给缴纳养老保险,我被迫于2002年11月3日,以书面形式单方面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是:“改制无岗位,造成生活极度困苦,同意解除劳动合同。”40天之后的2002年12月12日,我收到了用人单位填写的《失业人员登记表》,知道用人单位同意并解除了劳动合同。(此前,用人单位既没有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也没有以其他方式告知我已经解除劳动合同)。该《登记表》上,用人单位填写的时间是2002年11月4日,劳动部门审核的时间是2002年12月7日,我签字的时间、即领取《失业证》的时间是2002年12月12日。为追索补偿金,我于2003年1月20日开始了艰难的诉讼之路。我认为,从我知道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的2002年12月12日,到提起申诉的2003年1月20日,只有38天,没有超过60天的申诉时效。
仲裁庭和一审法院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2002年11月3日书面表示同意,就已经知道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2003年1月20日提出申诉已超过60天申诉时效。
青岛中院经审理后,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否定了一审法院的唯一的判决依据----“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常理说,前提错误,其结论必定是错误的,但民一庭法官朱庆和却在(2004)青民一终字第33号判决书中做出了“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应予维持”的自相矛盾的判决。只字不提“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和时效问题。且不顾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书证上“无岗位安排”的事实,无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上诉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应得到经济补偿金。
为此,我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诉,立案庭煞有介事的开了一个不足十分钟的听证会,最后以“原审以2002年11月4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无不当”为由,驳回我的申诉 。同样在极力回避“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和时效问题。法官不会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和“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纵观艰难的诉讼之路,让人不难看出:
仲裁庭和一审法院,以虚构的事实(二审法院已认定)为依据,判我败诉。
二审法院否定了一审法院的唯一判决依据,却做出了“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应予维持”的自相矛盾的判决。
二审法院立案庭则干脆答非所问,断非所诉。
为此,我向贵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能够正面回答:(一)我2002年11月3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如何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申诉人11月4日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事实和法律依据是什么?(二)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书证上写明的“无岗位安排”的事实,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是不是我主张补偿金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致
申诉人: 高凯先
电话:13789846362
电子邮箱:gaokaixian@163.com
2007年5月7日
说明:该案我已于06年7月向省高院提出申诉,不会超过二年申诉期,我期待司法环境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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